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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國營經濟事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部派員專任或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;置組長三人,組員三十人至四十人,分組辦事,就本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(構)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派兼之,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;其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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