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溫泉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公共管線,指由溫泉取供事業提出申請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之管線。
前項公共管線之核准及管理相關事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條例管理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