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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主管機關為選定前條逕流分擔之實施範圍,應詳為評估其實施逕流分擔之可行性,經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構)取得共識後,擬訂逕流分擔評估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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