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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救火栓設置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地上式救火栓露出地面之高度為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;露出地面之栓體表面應塗以紅色漆,標明救火栓字樣,並應在救火栓前裝設制水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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