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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救火栓設置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地下式救火栓以裝設於配水支管為原則,其頂端應置於地面下約三十公分,並應設救火栓箱保護之;箱頂約與地面齊平,箱體以混凝土或其他堅固耐久材料製造,箱蓋用鑄鐵製造標明救火栓字樣,其表面為黃色或塗黃色油漆,並於附近適當地點設置醒目之標誌;如裝設於重要管線者,應在救火栓前加裝制水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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