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救火栓設置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救火栓體應以鑄鐵製造,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銅或同等耐蝕性材質之金屬材料製造;鑄鐵製造部分之表面應塗以不影響水質之耐蝕材料保護之;救火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,順時針方向轉動為關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