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:一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。二、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。三、督導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災應變計畫。四、民眾參與成果督考。五、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