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:一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。二、各執行計畫之審查。三、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、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。四、執行機關(構)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。五、民眾參與策略諮詢。六、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