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條本小組之任務如下:一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審查。二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政策協調事項。三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。四、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審查。五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。六、聽取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之工作成果報告,並協助解決困難。七、流域出流管制機制之推動。八、其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