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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各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各小組所需行政經費,由本部水利署編列預算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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