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小組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;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,得指派副召集人代理之。
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,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