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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各小組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邀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有關機關代表列席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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