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營業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供水區域。
二、供水期間。
三、供水條件。
四、用戶用水類別及其定義。
五、用戶用水設備之裝設及維護。
六、用戶用水事項之申請程序。
七、水費與其他費用之計算方法及收費方式。
八、竊水與違章用水之檢查及處理。
九、其他有關事項。
前項營業章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,應於實施前十日張貼於營業處所,並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新聞紙。
修正時,亦同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