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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乙級考驗: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、職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中、職以上學校相當科、系、所畢業或同等學力,並曾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,有證明文件。
二、丙級考驗相當類及格,並於及格後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,有證明文件。
三、公務人員普通考試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,取得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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