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0條處理場內一般配管之規定如下:一、場內主要設備間,應採取最短之連接管渠,必要時並應設置繞流管,以防部分設備停用時影響全場之操作。二、未完成處理之水,不得與清水相連接。三、濾水與清水之繞流管應儘量設置排水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