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條地下水鑿井業申請領取或補、換發下列證冊,其證冊費數額如下:一、營業許可書,每張新臺幣三百元。二、業務手冊,每份新臺幣三百元。三、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,每張新臺幣三百元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,免繳證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