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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地下水鑿井業申請領取或補、換發下列證冊,其證冊費數額如下:一、營業許可書,每張新臺幣三百元。
二、業務手冊,每份新臺幣三百元。
三、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,每張新臺幣三百元。
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,免繳證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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