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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地下水鑿井業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,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;審查費如經收取,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,不予減免或退還。
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或變更營業許可,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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