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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下水管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鑿井引水者,於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,主管機關應通知地下水水權人限期停用地下水,並於期限屆滿後廢止其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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