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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地下水管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一、鑿井:指挖鑿或設置於地面以下,可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者。
二、引水:指抽汲地下水並加以使用或收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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