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,其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,應通知再生水經營業限期改正。
再生水經營業於期限內改正後,應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