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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水利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申請於中央管河川區域內為各種使用行為者,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及河川公地使用費(以下簡稱使用費)。
前項之行政規費,包括審查費、勘查費及許可書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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