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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標準化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標準檢驗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,得報名參選。
但擔任評審委員者,不得參選:一、國內機關(構)、團體或公司。
二、相關機關(構)、團體或公司推薦參選之個人。
前項報名參選者,應填具報名表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;依前項第二款推薦參選者,應另檢附推薦者填具之推薦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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