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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標準檢驗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(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,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)經檢查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,應於本體加貼檢查合格印證。
但計程車計費表得貼附於其他特定位置。
前項檢查合格印證之式樣為「」字正方形,「」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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