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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標準檢驗目

法規章節: 第44條

前條申請經書面審查符合者,由標準專責機關執行實地查核;不符合規定者,駁回其申請。
前項經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符合第四十二條規定者,標準專責機關得於議價後簽訂正字標記產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,委託辦理正字標記產品驗證業務,並發給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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