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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標準檢驗目

法規章節: 第46條

標準專責機關對於正字標記產品,應公告廠商、其工廠名稱、正字標記品目及其他相關事項,並刊載於標準公報;經撤銷或廢止處分確定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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