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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國際貿易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出口人輸出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,應將出口貨品之學名、俗名及貿易局核發之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、項次及有關內容,於出口報單或其他相關文件逐項申報。
出口人非以出口報單申報出口,出口地海關應將查核後之許可證或證明書影本函送貿易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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