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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國際貿易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受補助單位留存之原始憑證,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,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,應函報貿易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。
遇有提前銷毀,或有毀損、滅失等情事時,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,函報貿易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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