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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國際貿易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輸出許可證申請書、修改申請書及註銷補發申請書,各聯應一次套打(寫);不得塗改;其經塗改者,無效。
但貨品分類號列經簽證單位更正後蓋有校對章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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