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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國際貿易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辦法所稱國內產業,指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,其總生產量經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認定占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主要部分者。
本辦法所稱相同產品,指具有相同特性且由相同物質所構成之貨品;所稱直接競爭產品,指該貨品特性或構成物質雖有差異,其在使用目的及商業競爭上具有直接替代性之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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