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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營業秘密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法所稱營業秘密,係指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,而符合左列要件者:一、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。
二、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。
三、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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