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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34條

憑證機構就憑證之格式剖繪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版本序號。
二、憑證擴充欄位。
三、演算法物件識別碼。
四、命名形式。
五、命名限制。
六、憑證政策物件識別碼。
七、政策限制擴充欄位之使用。
八、對關鍵憑證政策擴充欄位之語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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