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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子簽章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依外國法律組織、登記之憑證機構,在國際互惠及安全條件相當原則下,經主管機關許可,其簽發之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具有相同之效力。
前項許可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主管機關應公告經第一項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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