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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,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仍未改善者,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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