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,其董事、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,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後,報本部核准;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,其董事、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,應提經董事會通過。
其兼職費基準如下:一、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,依該表規定辦理。
二、非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之適用對象者,得比照該表規定辦理;必要時,得超過該表領受限制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