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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長期性之投資,包括下列會計項目:一、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-非流動。
二、備供出售金融資產-非流動。
三、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-非流動。
四、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-非流動。
五、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-非流動。
六、採用權益法之投資:指持有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權益工具投資。
長期性之投資有提供作質,或受有約束、限制等情事者,應予揭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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