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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會計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54條

各項負債應各依其到期時應償付數額之折現值列計。
但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或預期在一年內清償者,得以到期值列計。
公司債之溢價或折價,應列為公司債之加項或減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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