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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會計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31條

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,得視事實需要,或依法律規定,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,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;上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,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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