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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商業之繼承,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之: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繼承系統表。
三、繼承協議書。
四、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。
五、由監護人申請者,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;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,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。
六、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、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。
七、其他證明繼承文件。
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前項登記者,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文件,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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