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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司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373條

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分公司登記:一、其目的或業務,違反中華民國法律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二、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,有虛偽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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