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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司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商業目

法規章節: 第225條

股東會決議,對於監察人提起訴訟時,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。
前項起訴之代表,股東會得於董事外另行選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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