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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專利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智慧財產權目

法規章節: 第99條

製造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在該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前,為國內外未見者,他人製造相同之物,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。
前項推定得提出反證推翻之。
被告證明其製造該相同物之方法與專利方法不同者,為已提出反證。
被告舉證所揭示製造及營業秘密之合法權益,應予充分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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