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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管理處或分處辦理開發投資興建人甄選時應成立甄選小組。
前項甄選小組應設置成員九人至十五人,由所在區管理處處長或分處分處長為成員並擔任召集人,其餘成員由管理處或分處相關單位主管、外聘之專家、學者擔任,其中外聘之專家、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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