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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加工出口區內之各種建築,應採用不燃材料構造,並以永久性建築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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