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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38條

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,其於加工出口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,管理處得要求船邊或機邊提貨,有關港口、機場不得計收倉儲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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