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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33條

前條委託課稅區加工之區內事業及受託人,均應受管理處、分處或海關之查核;其經核准出區委託加工之貨品,限在受託人處所加工,非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,不得變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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