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條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自由貿易港區港區事業、同一加工出口區或其他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、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、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修理、檢驗、測試或展示、或運往保稅工廠修理、檢驗、測試者,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