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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區內事業原承租之土地,管理處或分處應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日,終止契約,收回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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