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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加工出口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,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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