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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投資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辦法獎勵、補助及輔導之對象,以臺灣品牌企業為限。
前項所稱臺灣品牌企業,應具備下列要件:一、已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。
二、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。
三、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。
前項第二款所稱外國公司之子公司,指外國公司在臺投資設立之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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