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經濟部 >> 投資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依本辦法提出之學界科技專案申請案,由本部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後核定之。
本部審查計畫申請案,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,其期間不得逾四個月;必要時,得延長一個月。
經本部核定之學界科技專案,由本部與申請者簽訂補助契約,明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。
回上一頁